条款和条件

销售条款与条件

德菲尔斯科公司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日 | 版本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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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下单前请仔细阅读。本销售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DeFelsko Corporation(一家注册于纽约州的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位于美国纽约州奥格登斯堡普罗克特大道800号,邮编13669)(以下简称“DeFelsko”, “我们”、“本公司”或“我们的”)向购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或“您”)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向DeFelsko下单即表示您同意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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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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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是指 买方为购买产品或服务而发出的采购订单、报价接受书或其他请求,且该请求已获DeFelsko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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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指由DeFelsko制造或分销的、作为订单标的物的硬件仪器、量具、探头、配件、标准件及其他实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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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是指 DeFelsko 提供的校准、维护、维修、培训及其他服务,但不包括软件服务,后者受《DeFelsko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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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指嵌入产品中的固件以及任何单独授权的DeFelsko软件应用程序,包括PosiSoft Desktop和PosiTector 移动应用程序,这些软件均根据《DeFelsko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授予许可,而非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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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是指 DeFelsko 随产品一同发布的产品文档、数据表、用户手册或其他书面材料中规定的技术规格、性能参数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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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订单的形成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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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eFelsko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接受订单或发货之前,该订单对DeFelsko不具有约束力。DeFelsko接受订单的明确前提是买方接受本条款。 本条款连同DeFelsko销售发票、产品文档以及任何其他明确引用的文件,共同构成双方就产品和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时存在的协议或陈述,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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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提出的任何额外、不同或冲突的条款,无论是在采购订单、确认书还是其他形式中,均被拒绝且不产生任何效力。DeFelsko 未对任何此类条款提出异议,并不构成对其的接受。本条款仅可由 DeFelsko 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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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lsko 保留随时在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a) 修改或停止提供任何产品(包括更改规格、功能、材料或设计);(b) 用功能实质上等同的产品进行替换;或 (c) 停止生产任何产品的权利。 在可行的情况下,DeFelsko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重大变更或停产提前发出通知,但此类通知并非 DeFelsko 行使本段所述权利的条件。在任何此类变更之前已接受的订单,将根据接受订单时有效的规格进行履行,但需视库存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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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未在 DeFelsko 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 DeFelsko 提出对本条款的任何异议,则视为买方已接受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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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价格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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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以DeFelsko公布的价目表或买方接受的书面报价单中载明的价格为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报价自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有效,且在买方接受之前,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或被撤回。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所有价格均以美元计价,且不包括税费、关税、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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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货前的任何时候,DeFelsko 均可更正报价单、发票或其他通信文件中的排版、笔误或价格错误。如果更正后的价格与最初报价存在实质性差异,买方可在收到更正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通知 DeFelsko,取消订单中受影响的部分,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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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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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德费尔斯科已另行以书面形式同意向买方提供信用期限,否则款项须在发货前付清。德费尔斯科将在收到全额付款后预留产品并准备发货。可接受的预付款方式包括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scover、电汇和ACH。认证支票和公司支票亦可接受,但可能会因需确认款项到账而延迟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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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条款(由DeFelsko酌情授予)载于DeFelsko的销售发票中,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生效。信用条款通常仅适用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分销商,以及经DeFelsko逐案批准的其他买家。DeFelsko可随时修改或撤销信用条款,包括要求对未来的订单预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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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价。买方应在不扣除任何款项、不提出反诉或抵销的情况下支付款项。如果买方位于美国境外,则买方应负责货币兑换及与付款相关的任何银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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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享有延期付款条件的买方,任何逾期未付的款项应自到期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按以下较低者计息:(a) 每月百分之一点五(1.5%),或 (b) 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付款,DeFelsko 除可采取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可暂停履行任何其他订单、要求预付未来订单的款项、撤销信用条款,并追回其合理的催收费用(包括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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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款、关税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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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包括销售税、使用税、消费税、增值税、预扣税、进口税、出口税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税费、关税、税款或政府收费。如法律有规定,DeFelsko将代收此类税费,并将其计入发票金额。除DeFelsko的净收入税外,买方应独自承担支付所有此类税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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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承担产品进口至目的地国家时所产生的所有关税、进口税、税费及类似费用。若买方申请免税,应在开具发票前向DeFelsko提供一份经DeFelsko及相关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免税证明。若DeFelsko随后被追缴任何本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关税或类似费用,买方应立即向DeFelsko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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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输、交付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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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和风险分担取决于具体订单的运输安排。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任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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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DeFelsko指定承运商预付并计入:若买方选择由DeFelsko通过其指定承运商以“预付并计入”的方式安排运输(即由DeFelsko预付运费并计入买方发票),则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DAP,交货地点为订单中指定的交货地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根据DAP条款,DeFelsko承担产品在运往指定目的地途中发生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抵达目的地并准备卸货时转移给买方。 买方仍需负责进口清关、关税、税费、卸货以及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除非买方以书面形式另行指定且德费尔斯科同意,否则德费尔斯科将根据其合理判断,为“预付并加收”运输选择具体的承运商和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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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买方安排承运人且由DeFelsko办理出口清关:若买方使用其自有承运人账户安排运输,但由DeFelsko办理美国出口清关,则该订单按FCA美国纽约州奥格登斯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条款销售。当产品在DeFelsko的设施内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所有权以及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自交货点起,买方负责运输、进口清关、保险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和风险。DeFelsko负责从美国进行的出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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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买方货运代理在DeFelsko工厂提货:若买方或其货运代理安排在DeFelsko工厂提货,且该货运代理负责办理所有出口手续,则该订单按美国纽约州奥格登斯堡EXW条款(《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销售。当产品在DeFelsko工厂备妥时,所有权及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买方(通过其货运代理)负责从美国出口清关、运输、进口清关、保险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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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lsko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满足规定的发货或交付日期,但所有此类日期均为预估,并非保证。对于未能满足预估发货或交付日期的情况,DeFelsko 不承担任何责任。允许分批发货,且每批货物可单独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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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立即进行检验。对于经检验发现的短缺、运输损坏或与订单不符等情况,必须在收到产品后十五(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DeFelsko提出索赔,并提供DeFelsko可能合理要求的详细信息和证据。未及时提出的索赔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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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限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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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保修

DeFelsko 保证,自购买之日起两(2)年内(或特定产品的产品文档或销售资料中规定的其他期限内),由 DeFelsko 制造的产品在按照规格要求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工艺和材料方面均无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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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除外责任

上述保修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且DeFelsko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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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 DeFelsko 或 DeFelsko 授权服务中心以外的任何人拆封、篡改、改装或维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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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误用、滥用、事故、疏忽、不当存放、不当安装,或未按照产品文档中规定的规格或环境条件使用而造成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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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因暴露于腐蚀性环境、过高温度、冲击、进水(超出规定的防护等级)、电涌或规格书未涵盖的其他情况而造成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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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易耗品或易损件的正常磨损,包括探头、电池、电缆、膜片、接近规定使用寿命末期的传感器以及校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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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不影响产品功能的表面损伤,包括划痕、凹痕和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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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DeFelsko 仅分销但不生产的产品。对于此类转售产品,买方享有的唯一保修(如有)应为原始制造商提供的保修(如有),而 DeFelsko 不就该等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保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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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该软件(如有保修)仅依据《DeFelsko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提供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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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唯一救济措施

若发生第7.1条所述的保修条款违约情况,买方的唯一且排他性救济措施,以及DeFelsko的唯一义务,由DeFelsko自行选择,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或退还该不符合要求产品的购买价款。 要提出保修索赔,买方必须:(a) 从 DeFelsko 处获得退货授权(“RO”)编号;(b) 随附购买凭证退回产品,并预付运费(DeFelsko 不接受收货人付运费或货到付款的运输方式);以及 (c) 附上所声称缺陷的描述。 DeFelsko 将对退回的产品进行检查,并全权酌情决定该产品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缺陷产品。经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其保修期为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或九十(90)天,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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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免责声明

除本第7节中明确规定的有限保修外,Defelsko 对产品或服务不作任何保证或陈述,无论该等保证或陈述是明示的、 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或陈述,且 Defelsko 特此声明不承担任何默示保证,包括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 所有权及不侵权的默示担保,以及因交易过程、履约过程或贸易惯例而产生的任何担保。 DEFELSKO 不保证产品或服务将满足买方的要求,也不保证产品的运行将不受干扰或无错误。 DEFELSKO 不保证存储于产品中或由产品传输的测量数据能够被保存、保留或恢复,买方应全权负责维护此类数据的备份副本。 买方应全权负责确定产品是否适合其预期用途,包括受监管、 安全关键或质量保证应用中是否适用,并有责任通过适当的专业判断和质量控制程序来验证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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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校准及其他服务

若买方向 DeFelsko 订购校准、服务、维修、培训或其他服务,则适用以下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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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买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DeFelsko,运费预付,并承担产品在运往DeFelsko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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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DeFelsko 所报的处理时间仅为预估,并非保证。对于因服务完成延迟而造成的任何损失,DeFelsko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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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仅保证校准服务是使用可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已校准参考标准进行的。DeFelsko 不保证任何产品在校准后或校准后的特定期间内仍符合规格要求。校准证书仅作为已进行校准的证明文件,并不构成对监管机构认可或符合任何特定行业、客户或政府标准的保证。 买方应全权负责确定 DeFelsko 的校准服务是否符合任何适用监管机构、行业标准(包括 ISO、ASTM 或类似标准)或客户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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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提供维修服务,所使用的任何更换零件自退回买方之日起享有为期一(1)年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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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若DeFelsko认定某产品已无法经济地修复,DeFelsko将通知买方,并根据买方的选择,将产品按现状退回(费用由买方承担)或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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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将产品送交 DeFelsko 进行维修之前,买方应全权负责备份产品中存储的任何测量数据、设置或其他信息。DeFelsko 不负责在维修期间保存产品中存储的数据,且作为维修流程的一部分,产品可能会被清除、重置或重新格式化。对于送修产品中存储的数据的任何丢失、损坏或删除,DeFelsko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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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Defelsko 及其董事、高管、员工、 许可方、供应商或关联公司,对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收入损失、 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客户流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 业务中断或替代成本,无论其形式如何,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 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且无论Defelsko是否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即使任何有限补救措施未能实现其基本目的,亦不影响上述免责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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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DEFELSKO因产品、服务或本条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总责任,不得超过买方为引发该索赔的特定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购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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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第 9 节中的限制是双方交易基础的根本组成部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已反映了这些限制。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某些损害赔偿,因此上述部分排除和限制条款可能不适用。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根据适用强制性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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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知识产权

产品、软件、规格说明以及DeFelsko提供的任何文档、图纸、设计或其他材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且始终属于DeFelsko或其许可方的专有财产。产品的销售并不转让或许可任何知识产权,但根据规格说明使用产品的有限权利以及(就软件而言)《DeFelsko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授予的许可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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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lsko、PosiTector 、PosiSoft 、PosiTest 、PosiPen 以及相关名称和徽标均为 DeFelsko 的商标。买方不得移除、更改或遮盖产品或文档上的任何所有权声明、商标或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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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关于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索赔,DeFelsko 不向买方提供赔偿。买方应承担与此类索赔相关的所有风险,但因 DeFelsko 的设计或制造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对于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侵权索赔,DeFelsko不承担任何责任:(a) 买方对产品的修改;(b) 将产品与非DeFelsko提供的其他产品、软件或材料结合使用;(c) 以技术规格或文档未预见的方式使用产品;或 (d) 遵守买方的规格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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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软件与开源

某些产品包含嵌入式固件,或随附单独授权的软件。所有此类软件均根据《DeFelsko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可访问 defelsko.com/terms/eula(或其后续网址))授予许可,而非出售。使用产品即表示买方同意该《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 通过软件提供的固件更新不会延长或更新产品的保修期,且任何因固件更新导致的产品故障均受《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规定的限制和免责声明约束,而非本条款中的保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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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产品包含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及其他开源许可证授权的软件组件。此类组件的相关声明和许可文本已包含在产品文档或软件中。 对于包含依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授权的组件的产品,买方可在 DeFelsko 公司最后一次发货之日起三(3)年内获取完整的相应源代码,具体方式为:(a) 从 defelsko.com/opensource(或其后续网址)下载源代码(如有提供);或 (b) 向 DeFelsko 公司 GPL 合规部(地址: 800 Proctor Avenue, Ogdensburg, New York 13669, USA,并附上 10.00 美元的汇票或支票以支付介质和运费。请求中必须注明产品的型号和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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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出口管制与制裁

本产品及相关技术数据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出口管理条例》(EAR))的约束,并可能受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进出口法律法规约束。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出口、再出口、转让或转用本产品,或其任何技术数据、直接产品或衍生产品。买方声明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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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买方不在受美国全面制裁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境内,亦非该等国家或地区的国民或居民,且未被列入美国或其他适用制裁计划的受制裁或受限制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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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买方不得向任何此类国家、地区或方出售、转让或转售产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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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买方不得将产品用于适用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任何最终用途,包括与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以及导弹技术有关的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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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就任何违反本第12条的行为向DeFelsko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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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赔偿责任

买方应就因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责任、费用及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向DeFelsko及其高管、董事、员工、代理人和关联方提供赔偿、进行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a) 买方违反本条款或适用法律使用、转售或分销产品; (b) 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对产品的任何修改、变更或组合;(c) 买方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超出 DeFelsko 所作陈述、保证或承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 (d) 买方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第三方权利;或(e) 因买方使用产品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但该索赔完全源于 DeFelsko 的设计或制造缺陷的情况除外。 DeFelsko 可自行决定并自担费用,对任何应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行使独家抗辩和控制权;在此情况下,买方应配合 DeFelsko 的抗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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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反贿赂与反腐败

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包括《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 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党或其他人员提供、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图不当影响与产品、服务或本条款相关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如果 DeFelsko 有理由相信买方违反了任何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或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将使 DeFelsko 根据此类法律承担责任,DeFelsko 可立即暂停或终止任何订单或本条款,且无需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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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可抗力

对于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的履行本条款的任何延迟或未能履行,DeFelsko不承担责任,此类事件包括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火灾、洪水、地震、大流行病或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内乱、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政府行为(包括进出口限制和制裁)、 供应商或分包商的违约或延误、材料、能源或运输短缺、网络攻击(包括勒索软件和拒绝服务攻击)、互联网或电信基础设施故障,以及其他类似事件。DeFelsko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任何实质性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买方,并定期提供有关该事件预计持续时间及解决情况的更新。 在发生任何此类事件时,DeFelsko 可自行选择:(a) 在事件持续期间暂停履行;(b) 延长履行期限;或 (c) 取消受影响订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如果履行被暂停或延迟超过九十(90)天,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取消订单的受影响部分,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买方应支付已交付产品的款项,以及德费尔斯科在定制或不可取消的订单中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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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取消与退货

订单一旦被DeFelsko接受,未经DeFelsko书面同意,不得取消、修改或更改交货日期。作为同意的条件,DeFelsko可收取合理的取消费用或重新入库费,以弥补其成本,包括定制产品产生的成本以及不可取消的供应商承诺所产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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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保修原因外,退货必须事先获得 DeFelsko 的书面同意并取得退货授权编号(RO 号)。退货产品必须为全新、未使用、原包装完好且处于可再次销售的状态。可能会收取最高百分之二十(20%)的补货费。定制配置、个性化定制或特别订购的产品恕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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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遵守法律

各方均应遵守与根据本条款履行义务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条例。买方应全权负责确保其对产品的使用、转售和出口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目的地司法管辖区的安全、环境及产品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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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将产品转售或分销给第三方,买方应:(a) 确保该等第三方同意的条款对 DeFelsko 的保护程度不低于本条款,包括保修限制和责任免除;(b) 要求软件的最终用户在使用前接受《DeFelsko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c) 不得就产品作出任何超出DeFelsko在本条款或产品文档中明确作出的陈述、担保或保证;以及 (d) 就因买方未遵守本条规定,或因买方向第三方作出的超出DeFelsko所作陈述、担保或承诺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向DeFelsko提供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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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保密性

DeFelsko就产品或服务向买方披露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定价(已公布的标价除外)、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均属于DeFelsko的保密信息。买方应对此类信息予以保密,仅将其用于披露时的指定目的,且未经DeFelsko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义务在任何订单终止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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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适用法律与管辖地

本条款以及因本条款、产品或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均受美国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且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条款或任何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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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因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均应由位于纽约州圣劳伦斯县的州法院以及美国纽约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并作为审理地点;但DeFelsko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禁令救济或衡平法救济,并可在对买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未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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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如果买方是居住在某司法管辖区的消费者,且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了不得通过合同免除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条款,则除本条款外,该等强制性保护条款亦适用,且买方可能有权在其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本条款附录中针对各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条款对其中某些权利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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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争议解决

在启动任何正式法律程序之前,各方应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其中应以合理详细的方式描述争议内容并提出解决建议;各方应进行至少三十(30)天的善意协商,以尝试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本要求不适用于为保护知识产权或机密信息而提起的禁令救济或衡平法救济诉讼,也不适用于DeFelsko为追讨未付款项而提起的诉讼。集体诉讼豁免。在 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买方和DeFelsko均放弃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参与集体诉讼、集体行动、私人总检察长诉讼或任何其他形式代表性诉讼的权利。 买方仅可作为个人身份向DeFelsko提出索赔,不得作为原告或集体成员参与任何所谓的集体诉讼或代表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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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语言

本条款以英文起草。DeFelsko 可能会为方便起见提供本条款的译文。如果英文版本与任何译文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但适用强制性法律禁止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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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则

21.1 完整协议

本条款连同买方已接受的任何报价单或销售发票,以及任何软件的《DeFelsko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共同构成双方就产品和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时期的协议、提案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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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修订

DeFelsko 可能会不时更新本条款。DeFelsko 接受订单时生效的本条款版本适用于该订单。DeFelsko 将在 defelsko.com/terms/terms-conditions(或其后续网址)上发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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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转让

未经DeFelsko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通过法律规定或其他方式转让或转移本条款或任何订单。DeFelsko可不受限制地转让本条款。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转让尝试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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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可分割性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规定应在必要且最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以使其具有可执行性,其余规定仍应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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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不构成放弃

DeFelsko在行使本条款项下任何权利时,任何未行使或延迟行使的行为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放弃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DeFelsko的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且仅适用于被放弃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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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各方之间的关系

双方均为独立承包商。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合伙、合资、代理或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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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生存

本条款中任何因其性质应在订单终止后继续有效的规定均应继续有效,包括第4条(仅限于未付款项部分)、第7.4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2A条、第13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和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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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电子记录

双方同意,订单、发票及通信文件可以电子形式传输和保存,且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与经签名的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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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通知

致DeFelsko的通知须寄至:DeFelsko Corporation,地址:800 Proctor Avenue, Ogdensburg, New York 13669, USA,收件人:销售部。致买方的通知可寄至买方最近一份订单上载明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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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标题

各节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对文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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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欧洲经济区及瑞士买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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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位于欧洲经济区(EEA)或瑞士,则适用本附录A。若本附录与本条款正文存在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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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消费者权益

如果买方是消费者,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买方居住国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律赋予买方的法定权利,包括《(EU) 2019/771号指令》(《商品销售指令》)规定的法定保修权,以及在适用情况下,《2011/83/EU号指令》规定的远程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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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责任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 DeFelsko 对以下情况的责任:(a) 因过失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b) 欺诈或欺诈性不实陈述;(c) 根据买方管辖范围内实施的、不时生效的欧盟产品责任制度所规定的产品缺陷;或 (d) 根据适用强制性法律无法限制或排除的任何其他责任。 第9条中的限制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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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消费者适用的法律

如果买方是消费者,第18条并不剥夺买方根据其惯常居所国法律所享有的、不得通过协议予以减损的条款所提供的保护。买方可向其居住地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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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消费者纠纷解决

DeFelsko 既无义务也不愿参与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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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英国买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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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方位于英国,则适用本附录B。若本附录与本条款正文存在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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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

如果买方是消费者,则根据《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买方享有以下法定权利:产品应具备令人满意的质量、符合使用目的且与描述一致。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上述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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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责任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 DeFelsko 对以下情况的责任:(a) 因过失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b) 欺诈或欺诈性失实陈述;或 (c) 根据英国法律不得限制或排除的任何其他责任。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第 9 条中的限制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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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消费者适用的法律

如果买方是居住在英国的消费者,则无论第18条如何规定,均适用英国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律,且买方可向英国法院提起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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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加拿大买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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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位于加拿大,则适用本附录C。若本附录与本条款正文存在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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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魁北克居民

如果买方是魁北克省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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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魁北克省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适用的魁北克省强制性法律赋予买方的权利,包括参与集体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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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适用法律有要求,买方有权以法语形式获取本条款及相关文件。若适用法律要求在选择英文版本之前须先提供法语版本,买方仅在收到法语版本并明确要求提供英文版本后,方可选择受英文版本约束。此类选择并不构成对以法语接收通信的任何不可放弃权利的放弃。 当适用法律要求事先提供法语版本时,买方只有在收到法语版本并明确要求提供英语版本后,方可选择受英语版本约束。此项选择并不构成对以法语接收通信的不可放弃权利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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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责任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因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也不限制或排除根据加拿大适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第9条中的限制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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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消费者适用的法律

如果买方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消费者,则无论第18条如何规定,均适用买方居住省份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律,且买方可向该省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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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澳大利亚买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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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位于澳大利亚,则适用本附录D。若本附录与本条款正文存在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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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我们的商品和服务均附带不可排除的保障。若服务出现重大缺陷,您有权:解除与我们的服务合同;并获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或因商品价值减损而获得赔偿。此外,若商品出现重大缺陷,您亦有权选择退款或更换。 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不构成重大故障,您有权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予以修复。若未予修复,您有权要求退还商品款项,并解除服务合同且获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此外,您还有权就因商品或服务故障而造成的任何其他合理可预见的损失或损害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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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对条款的影响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限制或修改《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赋予买方的、且依法不得被排除、限制或修改的任何消费者保障、权利或救济。第9条中的限制仅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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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消费者适用的法律

如果买方是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消费者,买方可向澳大利亚法院提起任何索赔;且无论第18条如何规定,只要买方居住的州或领地的法律规定了强制性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则该等法律即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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